“临时工”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聘吗?

斗转星移,岁月蹉跎,随着中国社会深化改革的春风,吹遍祖国大江南北,太行山深处不知名的小山村,也迎来了历史的转折,这里的人们曾经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耕种着贫瘠的土地,收入微薄勉强糊口度日,然而,今天勤劳善良的山里人终于走出了大山,开始了一种崭新的生活……


2013年隆冬季节,这里的人们还在欢度春节,沉浸在阖家团聚的愉悦之中的时候,有一个更加振奋人心的消息传了出来,原来经过国家的审批,省会城市石家庄扩大了范围,几个县级市撤销,全部划归石家庄市管辖,这一政策的出台不知道,又改变了多少人的命运。

当事人田女士就是生活在石家庄市西部山区的一位普通农村妇女,而这次利好政策的出台,田女士所在的不知名的小山村幸运的划归了省会石家庄市,从此以后,田女士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为了改善生活增加收入,当事人田女士走出了大山,进入石家庄市的核心区域找工作打工,由于田女士文化程度不高,所以,只能干一些清洁打扫卫生的工作,这种工作在《劳动合同法》中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历史上习惯性称为:临时工;通过热情的老乡帮忙,一家当地的互联网企业与田女士达成了口头协议,原则上同意田女士负责企业日常的清洁打扫卫生工作,并且按照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每半个月支付一次劳动报酬;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田女士辛勤的工作,日子一天天好了起来,她对自己目前的生活很满意,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8年寒冬的某一天,田女士像往常一样,天蒙蒙亮就起来赶往用人单位的路上,可是,意外的发生了车祸,她因此受伤昏迷,好在及时的送往医院,这才转危为安,但是,经过医院方面的精心治疗还是落下了残疾,这下可急坏了田女士及其家人。

田女士的遭遇让关心她的亲朋好友很痛心,纷纷为她以后的生计献计献策,其中一位亲友提醒,上班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啊!应该找用人单位给予田女士工伤待遇,于是,田女士委托老公前去用人单位协商此事,可是,与用人单位协商的结果,大大出乎了所有人的期望,用人单位负责人声称:田女士是“临时工”没有权利享受工伤待遇,我们不负责任。那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田女士能否获得工伤待遇呢?

法圣网法律专家解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的人可能上班不固定,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如果非全日制用工在工作的时候,受到意外伤害的,用人单位仍然是需要负责的,需要予以赔偿。

全日制劳动者与非全日制劳动者都是与用人单位有实际的劳动关系存在,所以是能够享受一样的工伤赔偿的,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对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模式。对于送报、送奶、小型公司保洁等一些工作量少,但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只要每天不起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就可以采用这种用工制度。优点是:无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用交医疗、养老保险;随时可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无需支付年薪假工资;无节假日加班费等。

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支付护理费、停工留期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则需要承担未购买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

以上综述,提醒广大的劳动者,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合理表达诉求,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遇到困难请联系我们,法律专家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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