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其家属声称:赔偿申请合理合当,还要申冤费用100万元人民币。
9月2日上午,张玉环在程广鑫、罗金寿代理律师及其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省高等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赔偿申请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侵犯人身自由赔偿10171564.5元;侵犯健康权赔偿及后续治疗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费用100万元,各项赔偿总额高达2234 3129元人民币。
张玉环还要求江西高等法院,赔偿义务机关,在媒体上公开向索赔人道歉,恢复他的名誉,消除错误判决的负面影响。据了解,法院是以疑罪从无原则宣判张玉环无罪释放的。
张玉环的哥哥张民强表示,申请要高达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是应该的,无论多少钱都无法弥补27年的牢狱之灾,也无法弥补整个家庭所遭受的损失。现在我们正在等待江西高等法院的受理和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8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每日346.75元的新赔偿标准。
程广鑫认为,国家补偿应与自由的价值属性相匹配,补偿标准应遵循就“高”原则,而不是将当事人的自由价值设定为社会普通成员在自由状态下的“工资”价值。若以日平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不合理。
此外,张玉环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中,另外的诉求是100万元的申诉申冤费用,其中包括张玉环的近亲属多次前往北京、南昌等地报案、申诉、投诉所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和工作损失费。(可能没有相关发票和凭证,属于预估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