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取消对罪犯子女考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种种的限制。
他认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
经媒体发布后,这一建议迅速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话题。敏感话题争论越多,就越清楚,当涉及公共事务时,所有社会阶层和利益主体的概念很难迅速融合,但长期、充分的沟通和讨论必须是推动社会变得更加公平、包容和繁荣的重要途径之一。
目前,反对取消限制的声音远大于赞成的声音。一方面,它们反映了一种民意,符合社会几千年来积累的朴素价值观。另一方面,限制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治理成本。
很多人认为,在“祸不及子女”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惠不及子女”,特别是那些民愤极大的贪污腐败案中,也可能使得他们摆脱“原罪”,与普通人同台竞技,是不公平的。此外,公务员本身也有一定的公共权力。面对偏袒和公平行使权力,人性将面临巨大考验。
此外,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来看,一些人认为,在犯罪准备阶段甚至在犯罪之前,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孩子造成的影响,会让他们产生一些疑虑,包括中止犯罪的可能性,这是一种相对经济的预防犯罪手段。
在现实生活中,这确实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普法节目中,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在镜头前哭泣。除了忏悔自己的行为,还有对孩子的愧疚。
当然,这种解释也值得讨论。尽管这一限制阻止了许多潜在的犯罪行为,但根据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这是一种超越法律的惩罚。
犯罪前科的违法人员的子女也有很优秀的,很多考取了985、211甚至是清华北大等名校,假如还有一些是普通背景的老百姓由于一时冲动犯了罪,而限制了他们子女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也是存在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