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京城教育
近日,市教委印发《北京市市教育委会对于10所民办学校办学同意证废止并注销的布告》(京教民〔2021〕26号)。北京市民族高校、北京市东方高校、北京市兴华高校等10所民办学校办学同意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连续,自布告之日起依法废止并注销。
北京市市教育委会
对于10所民办学校办学同意证
废止并注销的布告
经查,下列10所民办学校办学同意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连续,据《中国行政同意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国民办教育促成法施行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则,该10所民办学校办学同意证自布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自办学同意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实现清理、注销手续。
特此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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