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孙亦闽被开除了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福建省省纪委监委信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省委批示,福建省省纪委监委对福建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执行庭原庭长孙亦闽(副厅级)重大违纪犯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考察。
经查,孙亦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负责审判机关重要职务,丧失理想信心,背叛初心使命,明知故犯,重大侵害司法公信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别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别人钱款。
孙亦闽重大违背党的廉洁纪律,形成职务犯法。鉴于孙亦闽可以照实交接违纪犯法问题,认错悔错立场好,主动上交全都违纪犯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主义党纪律处置条例》《中国监察法》《中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置法》等相关规则,经省纪委常委员会会议钻研并报省委批示,决断给予孙亦闽开除了党籍处置;按规则取消其享用的酬金;收缴其违纪犯法所得。
孙亦闽简历
孙亦闽,男,汉族,1955年5月出生,山东省招远人(福建省福州出生),高校学历,1972年6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主义党。
1972年6月至1979年9月,福建省省三明钢铁厂工人;
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在福建省师范高校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3年8月至1984年6月,三明职业高校老师;
1984年6月至1995年6月,历任福建省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院长办秘书、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助理审判员;
1995年6月至1998年4月,任福建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1998年4月至1998年12月,任福建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审判员;
1998年12月至2002年5月,任福建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2002年5月至2011年9月,任福建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审判员;
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福建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任福建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会委员、执行庭庭长、执行局担任人;
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任福建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执行庭庭长;
2015年6月退休。
(福建省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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