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天津市将退还这些人核酸检测费用
3月1日起,天津市将施行核酸检测退费工作。据天津市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公布的《对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的施行计划》,关于在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2月9日时期,合乎“应检尽检”要求参加天津市市根本医疗保险或持有天津市市身份证或户籍的发烧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每一次住院只限1次)及陪护人员(仅限1人次,经医疗机构评价确定)产生的核酸检测费用,可凭有关救治记载、身份证、医保卡、缴费凭证前往原缴费机构办理退费。
合乎退费前提的人员可在2021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时期,带齐有关材料,去原交费医疗卫活力构办理退款。在资料实在、完全的情况下,退费工作会一次办结。关于原始凭证单据丢失的情况,只需医疗机构能在有关系统中查问到退费人员消息,便可办理退费手续。
不过,天津市市根本医疗保险已支付确实诊与疑似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不在这次退费范围以内;异地新冠确定诊断与疑似参保人员,已依照国家要求和本市定点机构进行清理的费用,不在这次退费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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