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法传媒网讯,吉林长春一名年近六旬的男性国家公职人员,以金钱为诱饵,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多次猥亵并强奸未成年少女,并且还造成少女意外怀孕,而最初事发时被害少女仅12岁。2017年11月受害人张某查出已怀孕5个月。2018年11月,一审法院判被告人付某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
当地检方认为法院判决量刑畸轻,随后提出抗诉。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付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应予严惩。2019年3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判处付国华有期徒刑11年。
经查,付国华与被害人张某这段畸形关系,是有预谋的精心策划实施的,张某生于2003年,事发时只有12岁。2015年,犯罪嫌疑人付国华,以金钱为诱饵,在宽城区某小区及高架桥下多次威胁张某;2016年8月份,首次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关系;2017年5、6月分之间,多次与被害人在家中发生关系,并致其怀孕;2017年11月份,父母发现张某怀孕后,带被害人去医院检查,诊断为中期妊娠,家属无奈在医院方的帮助下引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明知张某1不满十四周岁,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依法判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提交了书面认罪悔过书,承认其所犯错误,结合犯罪嫌疑人积极将赔4万元赔偿款存入法院账户,应作为积极行为对被告人进行评价,对辩护人相关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付国华,1956年7月出生,此前任长春市朝阳沟强制隔离戒毒所副调研员。一审宣判后,检方提出抗诉。抗诉机关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犯强奸罪两项罪名均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也认为,原审法院只考虑了原审被告人的从轻情节,没有对从重情节予以考量,有失公允。